2009年12月25日星期五

Unnamed 12/26/2009 ─ 房产原形~

房产原形~

  中央经济会议的公报,让种种对政策变化猜测的疑云被吹散了,继续保持稳定与宽松的刺激政策仍然是中国经济的主旋律,那些叫喊踩刹车的声音可以休息了。保增长仍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重中之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一锤定音,当然对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也会是重大的利好消息。基础设施的建设会加大城市的拆迁,投资会转化为强制性消费。以城镇化为依托的结构调整和城镇户籍制度的改革无疑会推动城镇化的速度和力度。对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的支持,以及危房与棚户区的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同样会推动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但日益高涨的土地供给价格和房价却在给市场的正常发展制造着障碍。抑制投机需求再一次提到议事日程。取消二手房交易税费的优惠并不能有效解决一手房的供给问题。进一步改革现有的土地制度则在一锤定音之后成为应重点解决的问题。否则没有土地的增量就无法保证普通商品房的供给。如再次在扩大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中压缩了商品房的土地供应量,则仍会对市场产生涨价的压力。
  中国目前实行的是最严格的土地公有制。82年的宪法修改将土地性质定为公有制之后,似乎这成了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不可变更的一条底线,也成了意识形态领域中不可改变的红线。土地的公有制与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似乎是中国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马克思主义路线的重要标志
  最早提出土地公有制的大概是亨利·乔治。在1879年《贫困与进步》(也有翻译成《进步与贫困》)一书中,明确提出了在实行单一税的条件下国家应实现土地的公有制。也从而得出了经济学著名的“对纯经济租金征税不会导致扭曲或经济的无效率”的定理。但在未实行这种单一税的条件下,土地的公有制则相反必然导致扭曲与无效率。

  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中规定的土地并非是公有制,而恰恰相反是私有制的。

  中国的革命正是建立在这种土地的私有制之上的。“打土豪,分田地”是中国数亿农民祖祖辈辈的梦想,也是中国的解放战争之所以能用少数兵力战胜多数兵力打赢三大战役的必备条件。正是几百万农民在“打土豪,分田地”的信念支撑之下,用无数的牺牲和小车推出了这场革命的胜利。

  因此,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给了农民们胜利之后分取田地的最基本保证

  1958年毛泽东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谈话时说:“苏联宣布了土地国有,我们没有宣布土地国有。斯大林不卖拖拉机等生产资料给集体农庄,我们卖给人民公社。所以,在我们这里,劳动、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统统是集体农民的,是人民公社集体所有的。”

  当中国实行公私合营的改造和“党的农村60条”组成人民公社时,土地的所有权并非国有和完全公有制。毛泽东认为,集体的土地并非是一种国有的土地公有制,农村集体有权对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作出所有权处置的决定。国家也不应实行土地的国有化。

  82年宪法的修改让所有的土地变成了公有制,连集体的土地也在各种法律与制度的约束下,变成了农民集体说了不算的一种变相的国家公有制。当土地被国家用公有制的方式垄断之后,暴利就随着垄断而产生了。1979年的三资企业法让土地可以租赁和有偿使用了,91年的55号令让土地可以有偿的出让了,95年的《房地产管理法》让开发商只能在出让的土地上进行建设和盈利,2002年的“土地招拍挂制度”让土地成为了政府垄断供给的商品,土地的收入也成了地方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价高者得”的制度让暴利披上了合法的外衣,理所当然的给了政府利益驱动之下的控制手段。通过垄断性的分配资源方式,让土地在稀缺中升值。
  更让雪上加霜的土地稀缺性转化为必然上涨的房价预期。在名义的保障粮食的安全性之下,马尔萨斯的“人口论”似乎在发挥着巨大的威胁作用。但这一前题本来是建立在“物质不变的基础之上”的,而这个物质不变不等于是可耕地的亩数不变就粮食产量不变。这两者并非是同等不变的关系。
  从立顿红茶的世界品牌和中国产茶世界第一的大国却没有立顿这种品牌和效率,可以看出土地的非集约化、不可流转造成的茶园小面积耕种,无法实现品牌的建立与标准的统一。每个地方都以小产量在争夺市场,就可以发现土地制度已制约了中国农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

  其实从中国数十年粮食播种面积的变化中可以发现,粮食的种植面积与耕地的数量多少无关,而只与土地的产出价值相关。换句话说,只与粮食的收购或买卖价格相关。每当粮食的产出价值大于务工的劳动价值创造时,土地的收益会吸引农民大量的种粮。而当粮食的种植收益低于务工的劳动收入时,农民就会放弃耕种而改为打工。

  粮食的增产并不能给农民带来更大的收益。但粮食市场价格的提高则会给农民带来巨大的收益,会产生1:10的倍数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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